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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判决九名颠覆政权案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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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4
第6版(国际)
专栏:

  越判决九名颠覆政权案犯
新华社河内八月十三日电(记者凌德权)据此间官方新闻媒介今天报道,越南胡志明市法院十二日对一起“颠覆人民政权案”作出了初审判决。九名被告(其中两人拥有越南和美国双重国籍)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这起“颠覆案”的首犯阮庭辉被控从一九九○年底起从事恢复在越南南方解放时即被取缔的反动政党“新大越党”的活动,策划成立了一个名为“民族统一和民主建设阵线”的新组织,并制定了旨在推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治纲领”、“宣言”和“宪法”。
报道说,逃亡美国的越南人高明洲曾向此案案犯提供经费并出谋划策。
法院判定,阮庭辉及其同伙勾结逃亡国外的越南人中的反动分子和“国外各种反革命势力”,妄图用“和平演变”的新手段来颠覆人民政权。他们的罪行“特别严重和危险”,有害于“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据宣布,“民族统一和民主建设阵线”主席阮庭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副主席范祥和阮玉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一年,拥有越美双重国籍的阮晋智和阮光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四年,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件是八月十一日和十二日两天在胡志明市公开审理的。开馆不到一周的美国驻越南大使馆获准派代表到法院旁听。但报道没有提及美国当局是否与此案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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