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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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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期待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1988年7月,我在航空食品化验过程中发现我公司从香港购进的腌胶鱼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我当即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的答复是:以后你不要管了。考虑本人的职责所在,我将情况向当时公司的总经理阎永钦报告。阎总经理对此很重视,也很慎重,请驻首都机场的国家检疫所对从同一渠道购进的腌胶鱼进行抽样检查,结果与我化验的完全一致。
按说,至此应解决“腌胶鱼”问题了。但结果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不仅“腌胶鱼”问题不了了之,我反而被迫离开了原工作岗位。
1989年6月,公司主管化验室的领导人以生产不景气为由,让我回家待岗。化验室当时有3名工作人员,我是负责人。留下另外两人,单单让我待岗,我认为是给我“穿小鞋”。于是,我向上级主管单位国际航空公司党委申诉。1989年底,民航总局监察局调查了解事情全过程后,提出“刘梅秀同志坚持原则,维护旅客健康和民航声誉的做法是正确的,各级领导应予支持和爱护,要尽快解决”。但是,民航总局监察局的意见在我公司未能落实。1990年6月,我给监察部写信,受到部领导的重视。在各方面(包括民航总局、国际航空公司)的关怀下,两年半后的1992年元月,我公司给我发了复岗通知,后又通知我9月1日上班。1992年9月1日,当我到食品有限公司上班时,既没有我的工卡,也不让我回原岗位,而要我到卫生控制部重新安排工作。我认为,食品有限公司少数人不让我回原岗位,是继续坚持错误,我不能同意。双方僵持,我又被迫在家待岗。1994年1月,食品有限公司送来通知,要我2月1日到卫生控制部分配工作,同时带来一份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如果不签字,等于自动离职。我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同时,又向有关部门申诉我无法接受公司安排的理由。4月,一纸“违反劳动合同除名”的通知送来,我便失掉了工作的权利。
我作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在民航声誉有可能受损的情况下,如实向领导反映发现的问题,什么时候我都认为是应该的。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化验室原负责人刘梅秀)
  调查附记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是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港商伍占德等共同投资的合资企业,主要业务是为国际航空公司飞机上的乘客配餐。刘梅秀,女,现年42岁,1983年从部队转业到食品公司组建化验室并任负责人。刘梅秀将她的遭遇反映到本报后,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据了解,1988年7月,刘梅秀化验时发现腌胶鱼有问题,立即把化验单送给食品公司一位中方主管副总经理,这位中方副总经理不处理,她又把问题汇报给当时的食品公司总经理阎永钦。阎当天即批示:“立即采取措施”。对此,食品公司的港方顾问不服,打电话让香港化验腌胶鱼,很快香港方面的人回答说完全合格。接着,这位港方顾问建议阎永钦撤销化验室,把食品拿到香港去化验,阎不同意。9月28日,将同一渠道购进的腌胶鱼送首都机场国家卫生检疫所检验,结果与刘梅秀检测的完全相同。
腌胶鱼风波,客观上是对刘梅秀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的肯定。有的老民航工作者对记者说,刘梅秀严格按国家标准检验上机食品,是她的职责所在;发现腌胶鱼不合格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受到主管领导冷遇后仍敢于向食品公司主要领导反映,说明她能把民航声誉与旅客健康放在第一位,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应该受到赞扬和支持。
但是,刘梅秀却因此发生了能不能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的危机。1989年6月,食品公司有的领导以生产不景气为由,让刘梅秀待岗。刘不服,认为是给自己“穿小鞋”,便向国际航空公司党委写信反映。1990年3月,食品公司总经理阎永钦签发了食品公司《关于刘梅秀复岗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上,那位中方副总经理批道:“告卫控室通知写一下认识,至今未见报告。”食品公司港方一负责人接着批道:“在刘梅秀没有交总经理室每一位成员及×××(港方顾问——记者注)检查认识,交代清楚诬告公司领导、捏造事实以前,不能回岗。”那位港方顾问也批道:“再者:本人认为刘梅秀此人素质甚差,不适宜在配餐间化验室工作,最好调回民航了事。”
对于刘梅秀的复岗问题,国际航空公司的领导还是很重视的。原国际航空公司党委书记常肃铭对记者说,1991年,食品公司原董事长在那位港方顾问要求将刘梅秀调回民航的报告上批示:“(刘梅秀)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原待遇不变”。另外,食品公司1992年1月29日下达公司卫控部关于刘梅秀复岗的通知中说:“你部刘梅秀自1992年2月1日起回原单位工作,原待遇不变。”同年8月21日,食品公司给刘梅秀的函中说:“公司曾于1992年元月29日发文,通知你回原岗位工作。”刘梅秀认为,让她回原岗位工作,就是回化验室。可是,那位港方顾问给刘梅秀写信说:“原岗位的意义并不只限化验室,而是只指明回卫生控制部。”
腌胶鱼风波发生前,刘梅秀已在化验室工作5个年头,也化验出一些不合格的食品,风平浪静。为什么化验这批腌胶鱼会惹出这样大的麻烦?经了解得知:这些腌胶鱼,就是食品公司那位港方顾问从香港购进的。
为使刘梅秀的问题能合理、公正地得到解决,监察部一位领导同志在1991年冬、1992年初曾两次批示;中纪委派员做工作;民航总局、国际航空公司领导也有明确态度,但问题一直卡在食品公司少数人身上。1994年4月,在港方顾问等人以刘梅秀未按他们的要求上班为由将其除名之后,当时的民航总局局长蒋祝平针对“除名”问题又批示:“刘梅秀的问题,不应简单按违反劳动纪律对待,应考虑历史原因。”
令人不解的是,领导同志对刘梅秀的关心和爱护,为什么到了食品公司这个合资企业,就被置之不理?
(本报记者李渡)
                
“腌胶鱼”问题发生至今,已7年又5个月时间;刘梅秀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也已6年有余。对刘梅秀因在工作中坚持原则而遇到的麻烦,从记者的“调查附记”中可以看出,民航总局主要负责同志、食品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等十分重视和关注。然而,由于食品公司少数人从中作梗,致使这一问题拖了这么久仍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在合资企业中,中方员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这一原则,在任何一家合资企业,都应该得到贯彻和执行。——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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