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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委会政务小组讨论香港公务员有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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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8
第4版(要闻)
专栏:

  预委会政务小组讨论香港公务员有关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方瑾)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16日至17日在京召开第19次会议,会议讨论了有关香港公务员平稳过渡的若干问题。
委员们讨论了公务员事务研究小组向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提出的研究报告,认为,尚需对公务员的留用、留住问题;非中国公民或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担任公务员问题;关于香港原有公务员制度基本保留的一些问题继续交换意见,使这些问题系统化和条理化。
会议期间,委员们还就香港原有负责公务员事务的专门机构的保留、香港公务员的待遇,以及申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原有负责公务员任用、薪金、服务条件的专门机构,“九七”后应予以保留,其成员要由特区长官委任。有关“九七”后公务员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委员们认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退休或符合离职规定的人员,包括在“九七”前的退休人员,特区政府将按不低于原有标准向其本人或家属支付应得的退休金、津贴及福利待遇。关于申诉问题,委员们认为,以前公务员是通过港督向英政府提出申诉,“九七”后为了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执行处理,可不必向中央政府提出。
委员们还认为,随着“九七”的日益临近,香港政府各部门和内地有关部门,以及两地的公务员应加强接触和交流,增进彼此间的沟通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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