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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超标准建私房周口市8名领导干部被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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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7
第4版(要闻)
专栏:

  严重违纪超标准建私房
周口市8名领导干部被查处
新华社郑州8月16日电(记者张晓华、王云河)河南省周口市8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超标准自建住房,近日,被中共周口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查处。
1992年12月后,周口市陆续调入、提拔了几名领导干部。新从周口地区行署秘书长职务调任市委书记的王树忠,以无住房,不便工作为由,分别于1993年4月、1994年4月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并决定为新调入、提拔的8名领导干部建房,并决定从市财政中拨给每位领导4.8万元建筑费,房屋自己建,超标准自理。
1994年底,市委书记王树忠,市长张秉来,人武部政委徐公敏,组织部长任克允,副市长李素兰的5座砖混结构、顶层建有花架、花池的两层豪华小楼相继建成、入住。其建筑面积均在291平方米以上,其中最大一套占地面积达408.88平方米,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
市委作出建房决定后,市商业局长、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人立即为选址、征地奔忙。随之,财政局长胡宜先以“城市维护费”名义拨款10万元,土地局长完有太从代收待缴土地出让金中拨出15.3万余元非法用于征地。案发后,市建委主任刘凤君弄虚作假,补办手续,提供伪证。
耸立在市区的5座豪华小楼,引起群众对党内不正之风的强烈不满。
7月28日,中共周口地区纪委、周口地区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市委书记王树忠、市长张秉来撤销党内外职务,工资降两级处分;给予人武部政委徐公敏,组织部长任克允,副市长李素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因自纠停建而免于纪律处分的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河山,副市长马培华,市人大副主任李清俭作深刻检讨;决定给予市财政局长胡宜先、土地局长完有太、建委主任刘凤君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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