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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度重视 措施具体得力广东物价涨幅回落到15%以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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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9
第1版(要闻)
专栏:

  政府高度重视 措施具体得力
广东物价涨幅回落到15%以内
本报讯近几年,广东在控制物价方面做了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14.9%,是全国少数几个价格涨幅已控制在15%以内的省之一。
从今年年初起,广东省政府就主动把全省物价控制目标定在13%,比全国的控制目标低2个百分点。为此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对物价调控工作的领导。省、市、县都成立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把稳定物价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物价指数,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改进工作。
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今年广东丢荒耕地复耕率在90%以上,早稻实际播种面积比去年增加38万亩,夏粮增产10亿公斤,增长14.1%,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今年以来,全省已在建和计划兴建“菜篮子”工程237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8个。
加强市场物价监测。省物价局建立了28个价格调查点,对44种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36种主要农副产品、23种主要物资的产供销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改进价格管理。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直接管理,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
扩大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规模。全省计划建立12.84亿元粮食风险基金,已落实5.77亿元。目前广东粮食储备达10.22亿公斤,计划到年底达15亿公斤,相当于全省3个月的销量。
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16个建立,从1988年至今,累计征集并使用13亿元。
加快价格立法。广东在全国最早颁布实施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近两年有14项价格法规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和制定计划,其中《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等9项已颁布实施,为依法治价、运用法律手段调控价格创造了条件。(国务院控制物价专项检查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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