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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委会经济小组召开第18次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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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1
第4版(要闻)
专栏:

  预委会经济小组召开第18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方瑾)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经济专题小组今天在京召开第18次会议,会议讨论了“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等问题。
委员们讨论并通过了本小组的《关于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修改稿)》,决定将这一文件与《关于九七后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修改稿)》一并正式提交预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在谈到两地经贸关系协调机制问题时,委员们一致认为:做好“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往来的各种政策的协调工作很重要,但要有一个统一的统筹机构,防止政出多门,要注意避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的干预。
委员们对“九七”后到期且无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的续期问题初步交换意见,认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这一问题应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本小组将会从香港社会的具体情况出发,参照中英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建议供特区政府参考。委员们建议,通过中英土委会要求港英政府提供这类土地契约的基本情况,以助这一问题的研究。
会上委员们还就如何正确处理“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统计关系进行了初步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九七”后,香港的统计是构成主权国家统一的统计总体的一部分,但香港与内地仍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两地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自进行社会经济统计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在必要的全国性的国情国力统计中,香港地区应予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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