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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再就业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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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1
第4版(要闻)
专栏:东西南北中

  天津实施“再就业工程”
天津市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启动这一工程,天津市劳动部门近日出台12条措施,主要是:鼓励、扶植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对失业人员进行开发性安置;凡招收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失业职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付给用人单位,富余职工的原单位要支付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安置费等。
(除署名者外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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