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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追究的责任一定要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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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该追究的责任一定要追究
查处经济领域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对于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党风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近来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一是对某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只注重追究其行贿受贿的责任,忽视追究其劳民伤财的责任。一些地方脱离实际,为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搞短期行为,“拍脑门”上项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有一个县强令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无条件抢上二条线,结果,新的大规模改扩建投入,不仅没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二条线拖垮了原一条线。尽管全县上下意见不小,地方领导却以一句“权当交了一次学费,买了一个教训”,便轻描淡写地搪塞过去了。
二是对金融部门领导干部,只注重追究其现金安全的责任,忽视追究其信贷损失的责任。如一家专业银行,差款800元受到全省通报,主要责任者受到处分,而该行近1/3的贷款呆滞、近1/5的贷款讨要无门,却没人过问。一些基层金融单位领导同志公开讲,只要现金安全不出事故,经营亏损再多,干部职工也工资照发、奖金照拿、福利照给、“先进”照当。不少金融机构在“几十年现金管理安全无事故”的表扬声中,信贷黑洞越来越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每况愈下。
三是对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只注重追究其侵吞公家资财的责任,忽视追究其挥霍公家资财的责任。一些企业领导人讲排场,花钱如流水,车的档次越来越高,吃喝开销越来越大,寻机会游山玩水,找借口频频出国观光,有效益的企业挥霍效益,没效益的企业贷款挥霍。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却没有哪个部门去调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河北迁安县支行 周宬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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