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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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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1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海关:实施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本报讯海关总署日前以第52号总署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此《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的要求,企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条件才可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即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及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王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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