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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领导职权收受文物犯罪分子贿赂张洪生李刚等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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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利用领导职权收受文物犯罪分子贿赂
张洪生李刚等被判刑
新华社太原8月21日电(记者张运)震惊全国的山西侯马市“侯百万”、“郭千万”两个特大文物犯罪集团案查处工作日前已基本结束。第二批72名侯、郭两案犯罪集团成员及涉案人员分别被依法处理。其中,原中共侯马市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张洪生、原侯马市政协主席李刚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分别被判刑。
1994年9月初,山西省政法机关破获了以侯林山、郭秉霖为首的两个特大文物犯罪集团,先后抓获犯罪分子及涉案人员125名,缴获了大量文物和一批枪支弹药,结束了这两个犯罪集团称霸一方、危害10年的历史。今年5月25日,侯林山、郭秉霖等10名主犯第一批被判处死刑,其余22名犯罪集团成员和侯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进学、公安局副局长贾守德等4名涉案人员也被依法判刑。
在查处侯、郭两个犯罪集团时,山西省委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查清他们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张洪生、李刚分别收受侯林山一台“春兰”空调机,价值3300元。张洪生被查处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被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李刚因在案发后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次同时被处理的还有原省公安厅正科级侦察员范文龙,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郭秉霖9000余元的财物,并为郭秉霖购买的走私轿车办理临时公安牌照用于倒卖文物,被依法判处7年徒刑;原侯马市浍滨办事处副主任姚和平从1991年至1994年,多次纠集侯、郭等犯罪分子赌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判刑3年;原侯马市公安局路西刑警队副队长刘林、干警周志国在办案中收受文物犯罪分子的财物,也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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