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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漫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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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2
第12版(副刊)
专栏:

  “文化消费”漫议
艾斐
人们创造生活,同时也消费生活。人们对生活的创造和消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曰物质,一曰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得到了蓬勃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较前大大提高了。这无疑是一件十分令人快慰、令人欣庆的事。但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的物欲不适当地膨胀起来,乃至占满了生活和心灵的空间,取代了文化的位置,并因此而致其以奢糜的衣食,酿造着意识和行为的愚昧与野蛮,在时髦的装束之下比衬出精神的贫乏与空虚。显然,这不是健康的生活,这不是积极的人生。
文化消费,虽然包含文化享受、文化娱乐的意蕴,但在更本质、更主要和更深层的意义上,它则是一种以文化为工具,对人进行的智慧的启迪和道德的教化、知识的吸取和思想的升华、才能的提高和人格的铸炼。
正因为如此,文化消费的主体和本质,应当是也必须是尽可能通过美的形式,使人在歆怡和愉悦中接受知识和教育,受到感染和激励,实现升华和飞跃,而决不仅仅是消遣和享乐,尤其不是无聊无谓、低级庸俗的消遣和享乐。把文化消费仅仅看成是茶余饭后的消遣和享乐,仅仅看成是“玩”和“嬉”,甚至看成是恣逸放荡和寻欢作乐,那就纯乎是一种误会和曲解了。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文化消费确曾发生过某种误导与偏差。不仅出现了重物质消费、轻文化消费的现象,而且还出现了伪文化消费现象。如,过分地追求过高的吃、喝、穿、戴,互相攀比和竞相效尤超前性的物质消费,甚至还出现了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又如,堂而皇之地把一部分在本质上属于非文化消费的东西,也误认为是文化消费,并以之附庸风雅,以为自己真的是什么身跻儒丛、胸怀经纶的“文化者”了。像什么欢宴、跳舞、旅游,乃至山吃海喝、海侃神聊、祈神弄鬼、淫佚奢华之类,都被冠以“文化”的光环,被有的人振振有词地称作是什么“文化现象”、“文化生活”、“文化消费”。这实在与本来意义上的文化风马牛不相及。
其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由于文化概念和文化范畴的不断泛化,什么酒文化、食文化、鬼文化、性文化之类被越炒越热,但另一方面主要还是由于有的人缺乏文化知识和文明意识所致。真正的文化者们,那是决不会以此为“文化”的。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也仍应坚持正确的文化消费方向和导向,使文化消费更多地从“衣食型”、“娱乐型”、“消遣型”和“浮糜型”,转向知识型、科技型、审美型和奋勉型,使文化消费有效地成为学习、工作、科研和思辩的充满轻松感和愉悦性的补充和延伸;使文化消费真正成为人们在广阔的生活空间中,以活泼自由的形式达到武装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和激励自我之目的的有效方式与途径,从而通过提高文化消费的层次与质量、加大文化消费中的知识含量与精神含量,而赋予文化消费以高尚的内容、健康的情趣、积极的意义和奋发的精神。
对于这一点,许多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是早就具有自觉意识的了。他们广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展览馆,注重启迪和激励人们的求知欲、上进心、艺术趣味和审美能力,明确而具体地在社会机制和法规中融入对国民文化消费的导向性要求与倡扬等等。相比之下,在我们有些地方,这些年经济发展了,科技馆、阅览室、博物馆之类却并未见有多大发展,而暴涨式发展起来的,却是大大小小、豪华气派的、卡拉OK厅、新潮时装店、桑拿浴室、台球馆、娱乐城、游艺村,乃至赌场、“鬼城”、“阴曹地府”、“三陪乐园”等。我们原有的文化名人故居和一些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不仅旧貌依然,而且门可罗雀。此种发展态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对人们文化消费的疏淡和误导,又是时下文化消费一定程度地走向偏悖和失却本义的例证。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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