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马军:好一条民族汉子——记云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马军:好一条民族汉子
——记云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
本报记者王比学
在云南省少数民族中,尤其是在回民朋友中,提起马军,人们都会竖起大拇指,啧啧称赞他是少数民族一条好汉。
马军,何许人士?为什么会在少数民族中享有如此高的声望?在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记者采访了他。
今年44岁的马军,出身于军人家庭,1.78米的个头、满脸的络腮胡、棱角分明的脸庞、刚健有力的步伐、不凡的谈吐,处处显露出这是一个正直不阿的硬汉。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律师,十几年来你体会最深的是什么?”面对记者的提问,马军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办案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这是我的职责。”
1993年,云南省通海县回族村村民与毗邻的蒙古族群众由一点小纠纷,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械斗,以至造成流血伤亡事件,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给处理带来了极大困难。当时双方都知道当地有一个民族律师马军,于是慕名找到了他。马军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的问题,而是一个怎样解决民族矛盾的问题。他随即给蒙族朋友推荐了律师,自己则担任回民这方的律师。接着便赶到通海县回民清真寺,把阿訇召集在一起,发挥其回民身份的优势,见面先用阿拉伯语向他们问好,这样一下就把自己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回民朋友见这位律师也是回民,心里界限一下就消除了。接着,马军便从法律的角度反复向他们讲道理,慢慢地,回民朋友的情绪得到了缓解。此案最后司法机关依法给予了处理。当地党政机关非常满意,“看来发挥少数民族律师的作用,有时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民族矛盾还管用。”回民朋友则紧握着马军的手说:“我们回民中有你这样的好律师,是真主造福于我们。”
1987年,云南省景颇族司某因贪污、诈骗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遂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由马军担任其辩护人,马军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科学严谨的分析研究,发现确为一起错案,终于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宣告无罪。听到被平反的消息,司某家乡的景颇同胞非常激动,从景颇山打电话告诉马军,准备按景颇族的习俗,组织500人,带500支枪,开12辆大卡车到昆明,对天鸣枪,以庆贺景颇族的胜利,为马军请功。没想到话筒的另一端传来马军严肃的声音,“司某能宣告无罪,这正好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如采取那样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景颇同胞听后,只好答应不来昆明搞庆贺活动,但马上又拍了上百封电报到省政法系统,写道:“马军万岁!”“欢迎司某释放!”马军知道后,认为景颇族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随时还可能引发出民族矛盾,省领导也要求他出面解决。当时马军正患脑炎,需休息治疗,他全然不顾这些,带病赶到了景颇山,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政策宣传,讲清法律,终于平息了这场可能发生的民族纠纷。事后,景颇同胞并没有忘记这位民族好汉,每年3月都要邀请他参加景颇族自己的节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