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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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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5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报刊文摘

  怎样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张蔚萍在《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一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某些经济学家,在批评公有制和赞扬私有化时,常常拿马克思讲的一句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理论依据。我国经济学界有人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的实质是所有制问题,只有按照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去办,国有企业才能有救。有的人还主张,将大部分国有企业卖掉或分给个人,变成个人所有制,这才是深化改革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这种论调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澄清。“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话来源于马克思的名著《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832页。这里有两点必须指出:第一,马克思所说的“重建”,是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讲的,而不是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讲的。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侵害,所以要重建。第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同上)可见,这里说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而是指消费品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个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的统一,才能既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和最终共同富裕,又保证个人的物质利益即个人所占有的消费品不受侵害。如果把人们劳动所得的消费品不归个人所有,而实行公有,那就可能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左”的错误。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相统一的思想,曾多次被某些自称是经济学家的人曲解。当年的杜林,曾指责马克思讲的未来社会“是一种既是个人的又是共同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当今的某些学者,也歪曲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硬把马克思的“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篡改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有人会说,马克思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中并没有在“个人所有制”前边明确加上“消费品”三个字,可见指的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都要搞个人所有制。这种见解是不正确的。关于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是什么?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早有明确的解释。恩格斯首先批驳了杜林的“混沌世界”说,认为“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先生自己”。接着,明确地指出:“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43页)恩格斯的这个解释,是得到马克思赞同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三版序言里所说:“我的这部著作如果没有他的同意就不会完成,这在我们相互之间是不言而喻的。在付印之前,我曾把全部原稿念给他听,而且经济学那一编的第十章(《〈批判史〉论述》)就是由马克思写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页)
由此可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侵害讲的,其基本含义是主张在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消费品个人所有制。那种以任何借口把“个人所有制”解释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说法,从而主张“将国有资产分解到个人”,重建什么“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都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摘自《党建研究》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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