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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决定草案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保障税改顺利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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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审议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决定草案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保障税改顺利进行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顾昂然说,1994年,我国改革税制,实行增值税,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或者诈骗国家财产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危害税制改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国家税务总局对当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一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税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拟订了关于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草案。
顾昂然说,草案将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严重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有关的犯罪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草案对这类犯罪,根据不同情节、后果,分别规定了刑罚,其中,对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草案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明知他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法定刑,由刑法规定的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互相勾结,进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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