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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四荒”拍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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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5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说说“四荒”拍卖
天流
关于“四荒”拍卖的好处,这两年讲得不少。各地开展“四荒”拍卖的成绩,也确实有目共睹。最主要的效果,大致是这样几点:一是充分开发和利用了闲置的资源,使一些地方的耕地紧缺状况得到缓解;二是把农民和一些单位、企业口袋里的相当一部分钱,从消费调到田头,从其他行业转到农业,增加了全社会对农业的投入总量,弥补了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农产品的供给也由此得到扩大;三是在相关地区改变了生态,山头绿化了,小流域环境改善了,农业的基本生产条件变得好了起来,农业生产显出了后劲……这些效果,在一些落后地区和边远山区,表现尤为突出。
实行“四荒”拍卖,还有另外的一些好处。如对农地使用权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变的承诺,以及通过办理“四荒”土地使用权证,使农民感到真正吃到了一颗“长效定心丸”。还有,由于允许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这就意味着除了国家和农民以外,其他经济主体也都可以参与对国家和集体闲置资源的开发,并且对自己的投入效益有确定的预期。这些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都有重要意义。所以,有人把“四荒”拍卖认做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又一突破。
事情总有两面。“四荒”拍卖的另一面,就是拍卖“四荒”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对于这一面,人们似乎注意不够,研究不够。
安徽拍卖“四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绝不是个别现象。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有的问题,如超越范围“拍卖”,赶风追风“拍卖”,压价抬价“拍卖”,就很有些普遍性。这些问题,有的是经验不足,有的是工作马虎,有的是急于求成,有的则是“混水摸鱼”。对于这些现象,有的领导、有的同志也有察觉,但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在,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再没有理由掉以轻心了。
其实,因“四荒”拍卖引起的问题,不只是上面谈到的这些。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正为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在第一线工作的同志,包括一些业务部门密切关注。比如,一些地方没经政府许可,把现在权属不清,甚至本属于国家的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当成集体的财产“拍卖”掉了。拍卖“四荒”本是让人吃“定心丸”的事,结果因侵犯了国家利益,给当事人留下了隐患,这岂不是南辕北辙?!又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在“四荒”拍卖中不是着眼于经济发展的“长治久安”,不是秉公办事,而是搞短期行为,甚至假公济私,弄得群众很有意见。拍卖“四荒”本是调动广大农民、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事情,结果反倒影响了更多人的积极性,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谈这些问题,不是要否定前段时间“四荒”拍卖取得的成绩,更不是要“因噎废食”,而是要给一些出现了上述种种情况和问题的领导和地方一个提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者,知也,防范也。如果说,前一段时间出现的问题,是因为经验不够,准备不足,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可以说,“四荒”拍卖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已经比较清楚了,这时,就要想办法去克服,去解决,把“四荒”拍卖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做好。千万不要因为工作中的大意和失误,糟踏了“四荒”拍卖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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