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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三无企业”有待清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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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6
第8版(文摘)
专栏:

  外资“三无企业”有待清理
十几年来,我国以利用外资为主要标志的对外开放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是跟我国各地的投资环境改善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但是,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外资“三无企业”现象,有的已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形象,并导致一些外商对我国投资信心的不足。
“三无”即是“一无资金、二无场地、三无机构”的三资企业。
分析这类“三无企业”,情况显示:
从行业分布上看,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多,除中外双方资金实力原因外,主要是在一开始就无意全力投资开发项目;二是咨询、中介性服务企业较多,在企业的设立上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中外双方均无可靠的咨询、中介服务的信息来源和人才,加之内地企业信息观念不强,咨询、信息市场不景气,造成这类企业经营状况不理想,设立不久就人去楼空。
从投资规模看,这些“三无企业”普遍规模较小,除房地产外,其他均是规模在50万美元左右的小型低起点的企业。
从类型来看,形成“三无企业”的多是一些港、台独资企业,他们本来就忙于港台公司的业务,一旦感到对内地独资企业的前途把握不大,就不再花过多精力过问。
“三无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引进外资的质量,而且给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困难,也易造成极少数不法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为此,审批机关在加强协同管理力量的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国家工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的清理。(8月19日《经济参考报》刘杰 李国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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