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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批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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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07
第1版()
专栏: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批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新华社平壤六日电】据朝鲜中央通讯社六日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政令如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决定:批准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金枓奉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书记长 康良煜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日平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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