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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产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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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9
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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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产生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刘思扬、张宿堂)150位香港和内地的各界人士今天被任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经表决,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的人选。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同时兼任这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汉斌、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王英凡、李福善、董建华、梁振英被任命为这个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规定:“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据介绍,经过反复研究和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50人的名单草案。今天被任命的150位成员中,内地委员56人、约占37%,香港委员94人、约占63%。内地委员人选主要是同香港事务有较多联系的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
94位香港委员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工商界34人,包括香港工商界的代表人物;专业界33人,包括香港五大学府的校长和各主要专业的知名人士;宗教、基层、社工、乡事界等16人,包括香港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工、青、妇以及新界有关社团的知名人士;政界(包括原政界)11人。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人选安排,照顾到了香港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和各个界别,代表性比较广泛。同时,香港委员多一些可以更好地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和要求,加大港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九七年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现“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据了解,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将于1996年1月成立,办公地点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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