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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依法监督政府领导干部副省长和一批厅局长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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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30
第4版(要闻)
专栏:

  陕西省人大依法监督政府领导干部
副省长和一批厅局长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
本报西安8月29日电记者孟西安报道: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上,副省长范肖梅和省人事、建设、卫生三个厅的厅长,相继登台,在庄严的国徽下,郑重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这是继去年10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后,今年进行的又一次述职活动。
据了解,副省长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这在全国还是首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作法,探索出一条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相结合的新路子,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的重视。
去年年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分期分批组织“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并于今年6月制定公布了全省县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截至目前,已有一名副省长、一名法院院长(副省级)和12名厅、局长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并听取了评议。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这项述职活动的内容主要是:述职者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结自己贯彻执行法律及党的方针政策,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洁和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开展述职活动大致分以下四步:第一,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述职报告;第二,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深入述职者所在单位视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述职者工作情况;第三,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将审议意见报送省委,并反馈给述职者本人;第四,认真整改,述职者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据统计,为了保证审议述职报告做到公正准确,省人大先后组织14个视察组到14名述职者所在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视察,召开座谈会45次,参加座谈和个别谈话的人达620名。
述职活动的开展,改变了省人大一定程度存在的重任免、轻监督的现象,有利于实现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和监督权的统一,同时促进了述职者同干部群众的联系,增强了他们自省自律、振奋精神、努力工作、避免或减少失误的责任感。
负责组织“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生铣表示,争取“一府两院”负责人在任职期内,每人至少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西安、咸阳、铜川3个市和46个县区推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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