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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遵化消费者积极投诉承建者赔偿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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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30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遵化消费者积极投诉承建者赔偿损失
孙林生李国合陈占金
今年7月19日,河北省遵化市消费者杨丽云、杨志福和市燕山建筑工程公司代表,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时隔一年之久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案,在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去年11月15日,消费者杨丽云、杨志福就遵化市燕山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向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该建筑工程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发生严重裂缝,影响居住安全,提出建筑部门给予调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楼房,或修复后给予经济赔偿及精神赔偿的请求。
遵化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此事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和安全问题,不同于一般的投诉,不可掉以轻心。
承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也极为重视这起投诉案,市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杨春友亲自出面分析案情,察看房屋质量,安抚消费者,协调各方关系。
有关部门多方调查,现场勘察,证实消费者投诉的裂缝属实,对居住安全尚未造成影响。这栋商品楼建筑面积2016平方米,砖混结构,1993年11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住户共36家。1994年5、6月份,杨丽云、杨志福两家房顶漏雨、墙壁发生了裂缝,找到承建单位后,只补了房顶,墙壁裂缝问题没有解决,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经过近半年的观察,市消协于1995年5月10日委托遵化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杨丽云、杨志福投诉事宜给予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裂缝非地基不均匀沉降裂缝,为温度裂缝;对墙体垂直度及整体结构安全无影响,但已影响到住户观感及使用功能的要求。根据鉴定结论,由承建单位一次性付给每户消费者维修费500元,精神损失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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