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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财政部联合颁布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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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关总署财政部联合颁布
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的规定
本报讯日前,海关总署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于九月一日开始实施。
上述《暂行规定》要求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的会计帐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使用、销售的情况。必须妥善保存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报关单、合同、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资料,纳入会计档案,并接受海关的管理和稽查。(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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