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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与国际接轨的新兴学科——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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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04
第11版(文化)
专栏:

  开拓与国际接轨的新兴学科
——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本报记者祝华新
1973年11月,中国国际贸促会代表团飞抵日内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年会。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派代表出席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会议。当时国内很多人对“IntellectualProperty”一词还比较陌生,贸促会把它首译为“知识产权”。“其实,如今不少学者认为这个词翻译成‘智慧产权’或‘智力产权’也许更贴切一点,但20多年来大家都习惯说‘知识产权’,约定俗成,也就不必变更了。”郑成思研究员无奈地笑了笑,这样解释道。
郑成思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在他主持下的这个中心是我国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记者日前在该中心采访,强烈地感受到:虽然中国接触“知识产权”概念比较晚,但有关的学术研究已经颇具规模。中国学者充满自信地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界的同行展开对话,并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重要影响。
利国利民的学问激动着学者的心
1979年的一天,国家出版局的版权研究组来了一位30多岁的不速之客,自报家门说是社科院法学所的郑成思,对版权很有兴趣。现任中国版权局副局长的沈仁干谈起这段往事十分感慨:“当年我们搞版权研究几乎是白手起家,郑成思帮了我们很大的忙,翻译资料,参与著作权法草案的讨论。”
除了加盟版权研究组,郑成思还一口气翻译了81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版权、商标、专利,作为全新的学问,许多基本概念都得从头翻译,仅卡片就做了几百张。例如“服务商标”不应按外文逐字译为“服务标记”;版权法应保护的是“著作”、是书中的思想内容,而不是“著作物”、不是书籍本身。如今这些概念已被法学界普遍接受。1981年,郑成思远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成为中国大陆最早专攻知识产权的留学生。
知识产权这门利国利民的学问牵动着中国学者的心。当1991—1994年郑成思受命筹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时,一些对知识产权研究经年并颇有心得的学者纷纷来投:
原任北京市电子科技情报所副所长的李顺德,是我国首批专利代理人之一。他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后北京计算机、集成电路、化工、医药产业的发展对策”的专题调研中发现:知识产权研究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值得自己全身心地投入。
今年才37岁的周林曾在国家版权局工作,听说郑老师在招兵买马便跃跃欲试,理由是:“很多理论问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没有搞清楚,非常需要一个团体集中一部分人专心致志地搞研究。”
西安交大信息工程系毕业生金渝林若不是1988年偶然参加了一个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研讨会,也许会一辈子都与计算机开发打交道了。不过既然与知识产权有缘,他明知在中国社科院工作更加清贫,还是羡慕这里的“研究条件好,资料多”,投奔到知识产权中心麾下。
在中心的几位主要研究人员中,张玉瑞原先似乎离学术岗位最远。他本是《中国专利》杂志和《中国专利报》记者,经常带着新闻报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郑成思请教。在商品大潮中他“背道而驰”,转换角色,拣起未必有很多人看得起的学问。
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渐入佳境
“西部歌王”王洛宾对于他搜集、改编和创作的民歌是否拥有版权,曾经引起争议,尤其是搜集的那部分争议更大。郑成思早在1985年就在国际知识产权界率先提出了“信息产权”这一概念,主张对于尚未达到“知识产权”程度的信息,搜集者也应拥有产权,受到法律保护。王洛宾搜集的民歌就属于这种情况。直到去年,欧共体才把“信息产权”这个概念写入有关法律。
郑成思坦率地说:“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比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强得多,也不比起步较早的‘亚洲四小龙’差,但与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水平是较低的。全国专门的研究人员又有成果的大概不会超过100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但这并不排斥我们有的人、有的方面向世界水平靠拢,或者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张玉瑞近来悉心研究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立法小组成员。他谈道,无论从拟议中的有关条款、还是从已往的司法判例来看,中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码不低于美国的水平。各国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如果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行为法之中,均没有“过失侵权”的规定。而我们酝酿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将克服这一缺点。
今年初,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关键时刻,郑成思作为中方专家出席。他凭借对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精深研究,指出美方某些要求不符合Trips的规定。美方代表中几名曾经参与Trips起草的专家也不得不表示同意。
只有中国人才知道中国到底需要什么
张玉瑞告诉记者:“有个德国学者问我,中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又准备颁布《商业秘密保护法》,是不是因为有外交上的压力?我觉得很可笑。要使中国经济迅速崛起,自然需要制定完备的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只有中国政府、中国的学者才知道中国到底需要什么。”
郑成思意味深长地说:“你知道世界上最早保护版权的国家是谁吗?是我们中国。”南宋福建和两浙地方政府曾为朱熹的《近思录》等4本书发下“禁戢翻刊”的榜文,这恐怕是世界上第一份版权法律文件了。问题是我国古代习惯于以禁令形式保护部分出版者,个别情况下也延及作者,但没有建立一套诉诸成文法的全面保护制度,更未能在元代之后延续下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用短短十几年时间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一二百年的历程,现在的关键是增强执法力度。
记者注意到,在Trips中文译本中,郑成思申明“本书是译者的研究成果,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该译文将构成侵权”。研究“知识产权”的学者“从我做起”维护自身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把自己的科学理念贯彻到个人生活中去,严谨如斯,板正如斯,令人莞尔。(附图片)
郑成思(中)在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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