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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间借贷出现新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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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山东民间借贷出现新特点
近年来,山东省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民间借贷规模已占社会信用总量的5%左右,占个体户和农业贷款的28%左右。目前,山东省民间借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民间借贷规模、范围扩大。从借贷范围看,过去一般只限于本乡镇、本村,现已发展到跨乡、跨县,既有农户把钱借给城里个体户做生意的,也有城里的个体户把钱借给农民搞生产经营的;从交易额看,由过去的几十元、几百元升至数千元、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从借贷关系看,从过去一般在亲朋好友之间借贷,发展到非亲非故的人之间相互借贷;从借贷期限看,由1至3个月、春借秋还的季节性借贷发展到期限不等,短的只有几天,长的达数年。
民间借贷方式繁多。占大头的是中间人口头担保,债务履约率64%左右;立约为据在民间借贷中占10%左右,债务履约率在85%以上;债务人向债权人抵押财产的方式,在民间借贷中占5%左右,债务履约率达90%以上。
借款用途多种多样。用于经商、生产、搞副业的比重增大,用于生活消费的比重缩小。
利率高低悬殊。当前农村用于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一般没有利息;用于搞生产经营的,月利率在2%至5%之间。城镇的民间借贷利率差别很大,低的月利率2%至5%,高的10%至20%。莱芜市某村借贷利息采取“黑白算”,即一昼夜24小时算两天,其利率是平常的两倍。
“贷款经纪”应运而生,出现了“私人钱庄”的萌芽。由于民间借贷出现纠纷较多,资金风险较大,民间借贷中间人便充当了“贷款经纪”的角色。他们从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中分离出来,有的低息进,高息出,转贷谋取利差;有的专门从事高利放贷,出现了“私人钱庄”的萌芽。鄄城县建行一储蓄代办员,假借建行名义,在用自己的资金放款收息的同时,又收集群众手中的资金低进高出,谋取利差,去年上半年经营资金达百万元以上。
个别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近几年,农村资金形势一直吃紧,银行难以满足企业的大量资金需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便以高息向工人集资,或以高息向个人借款。莱芜市一个镇建筑公司一次向本镇经营大户直接借款40万元。
民间借贷是在既定的农村货币量的范围内,自愿互利地融通调剂农村生产经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个体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起着补充作用。但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冲击了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目前民间借贷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定期储蓄存款平均利率3倍以上,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导致了农村资金难以回归银行的体外循环,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通货膨胀。二是民间借贷纠纷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据有关部门对德州市抽样调查,民间借贷引发纠纷的比率达30%。三是经纪人偷漏税严重。针对民间借贷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疏导,使其健康发展。
山东济南市王进亚 鲁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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