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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粮棉油收购资金的漏洞——对忻州地区粮棉油收购企业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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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堵住粮棉油收购资金的漏洞
——对忻州地区粮棉油收购企业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调查
今年六七月间,由忻州地区人民银行、行署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3家共同组成的14个审计组,分别对全区14个县、市208户粮棉油收购企业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粮棉油收购资金中不合理占用额共计32781.50万元,占企业全部收购资金的42.25%。
收购资金被企业挤占、挪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挪用收购资金垫补财政应拨款。截至今年5月,财政应向粮棉油企业拨款12005.6万元,实际拨款632万元,仅占应拨款的5.26%。据统计,全区粮棉油企业挪用收购资金垫补财政应拨款11373.60万元,占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14.66%,占银行贷款的17.50%。企业挪用收购资金垫补财政应拨款,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挪用了收购资金,实质上是财政占用了银行的专项收购贷款。
收购资金被企业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在审计中发现,企业挪用收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965.30万元。如某市崞阳粮油分公司1992年6月份挪用收购资金60万元,盖办公大楼一栋;挪用25万元,购买捷达小轿车一辆。该市粮食局于1993年11月份挪用收购资金38万元,为下属4个储备库和本局购置5辆工具车。
企业挪用收购资金用于附营业务。目前,承担粮棉油收购任务的企业基本上都兼有附营业务,这些企业大都存在挪用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搞附营业务的问题。不少企业挪用调销出去的粮棉油回笼资金,直接购买面粉、大米,并长期占用(销货款和现金)。截至今年5月,全区粮棉油收购企业共挪用回笼资金3450万元,用于附营业务。
非政策性收购企业占用粮棉油贷款。目前各县、市粮食局及粮油总公司和部分城关粮站均有附属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不承担政策性粮棉油收购业务,但却长期占用农发行的资金。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50户非政策性收购企业,占用农发行9751万元贷款。此外,一些农发行还为非政策性收购企业发放贷款,如某县农发行,去年挪用回笼资金向粮食局汽车队等3户非政策性收购企业发放贷款7.3万元,这3户企业到今年5月末共占用农发行资金157.20万元。
收购资金四处流失。一是粮食系统为其它非政策性收购企业担保贷款,承担了还款的连带责任。如某县粮食局,为雁门汽修中心担保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汽修中心无力还款,该局在工商银行的追索下,于1994年挪用收购资金替汽修中心还了贷款。二是挪用收购资金用于费用开支。某县财政局,今年初拨入粮食局专项收购资金67万元,全部被该局挪用于费用开支。三是收购资金被骗。某县油脂厂1994年12月份以汇票形式分两次将59万元汇往内蒙古收购葵花子,结果葵花子没收到,资金却全部被骗走,至今仍无着落。四是挪用收购资金投资和其它单位搞联营。如某县城关粮油门市部与太原物资中心联营,将四川汇入的粮油调销回笼款270万元,用于经销钢材等,因经营不合法,帐户被检察院封存。
针对这次审计出的有关问题,笔者建议:
限期清理企业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对企业挪用粮棉油收购资金搞附营业务的,要限期收回;对企业挪用收购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清收计划,用企业的留利和专用基金归还,马上归还有困难的可分期归还;企业挪用收购资金垫补财政应拨款的,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在基层尽快组建农发行机构。目前农发行的业务主要由基层农业银行代理,由于代理行对收购资金重放轻收,缺乏事后的监督和管理,使放出的粮棉油贷款有相当一部分被企业挤占挪用;再者,代理农发行业务需要大量人、财、物力,而农业银行很难满足这些条件,无法对收购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严格区别划分。农发行今后应增加一块非政策性资金,以解决粮棉油收购企业开展附营业务资金的不足;同时,对放出的粮棉油政策性和非政策性贷款,除要求企业分户核算,不得相互占用外,银行还应经常监督和检查粮棉油资金的使用,以防企业挤占挪用。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郭俊华常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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