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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瓶啤爆炸事件达6000起,今年瓶啤的爆炸声依旧不断,有可能超过去年。解决这个问题先要弄清——“瓶啤”爆炸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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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06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中国质量万里行

  去年全国瓶啤爆炸事件达6000起,今年瓶啤的爆炸声依旧不断,有可能超过去年。解决这个问题先要弄清——
“瓶啤”爆炸谁之过
李智平王建新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组统计数字表明,1994年第三季度,北京等5个省市发生“瓶啤”爆炸伤人事件28起(不完全统计),涉及11个啤酒厂家,伤28人,其中伤后致残的有7人。另据新闻媒介报道,去年类似事件已逾千起。最近召开的一次专项会议则说,这个数字已被大大突破,达6000起!
今年夏季,瓶装啤酒的爆炸声从各地向中消协传来,中消协投诉监督部一位人士称,今年“瓶啤”的爆炸量将有可能超过往年。
啤酒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生产历史,瓶装啤酒在啤酒消费中所占比重又很大,因此,“瓶啤”爆炸问题早就在世界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到解决。如德国,由于在“瓶啤”中加入特殊材料,使“瓶啤”破裂时呈自然碎裂状,不会爆炸四溅。那么,我国的“瓶啤”为何频频爆炸呢?
请听一些啤酒生产厂家的解释:
“瓶啤”爆炸,责任在瓶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抽检,1993年全国新瓶合格率为28.1%;1994年二季度新瓶合格率为43.8%。如此低的合格率,装入带压啤酒,怎么能不产生爆炸可能性?为了解决“瓶荒”,啤酒生产厂家以60%—70%的比例大量使用旧瓶,反复使用的旧瓶耐内压力和抗冲击力减弱,再一次导致了“瓶啤”爆炸可能性的产生。
“瓶啤”爆炸,责任在经销商。啤酒厂家普遍认为,经销商运输、贮存、销售方式不当,是导致“瓶啤”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按要求,啤酒运输时应避免强烈颠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时垛位不宜太高,贮存时应置于室内,避免风吹雨淋、高温曝晒……由于经销商常常违背上述“操作规程”,含有爆炸隐患的啤酒也就销售到了消费者手中。
“瓶啤”爆炸,责任在消费者。一些厂家振振有辞:消费者的责任,主要是在开启方式不当上,如用牙咬,用筷子撬,在棱角处磕,两瓶酒一起搓,猛烈摇晃后狠击瓶底等等。消费者用自行车带啤酒回家危险!放在易被碰倒的地方危险!家中地面多为水泥地危险!餐桌不够大掉下去危险!无专人服务开瓶危险!危险——这是消费者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北京某著名啤酒厂一位技师曾告诉记者:“我们厂有台德国检测机,检得太严了,瓶子损耗太大,只好放在一边。”因为“检得太严”,还有一些啤酒生产厂家干脆把国外引进的啤酒灌装线上的检测机硬拆下来,依然沿用人工目检的办法来抽检瓶子。仅凭目测——新瓶的耐压力、旧瓶的使用率怎能判断得出?至于商品上不作任何警示说明的问题,一位啤酒生产厂家经理一语道破:“这样做了,谁还敢来买?”
显然,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保障企业利润的选择中,厂家选择了后者。为此,1994年8月3日,中国轻工总会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啤酒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不合格啤酒瓶一律不准出厂;合格的啤酒瓶必须打上厂标、生产年、月和啤酒瓶专用标记“B”;啤酒瓶的麻袋包装应逐步改为托盘包装;回用瓶必须在进厂前严格检验,没有专用标记和不合格的啤酒瓶不得流入生产线等等。
但这些措施在生产企业中产生的反响似乎并不强烈。6月15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召集的一次“啤酒瓶爆炸伤人研讨会”上,一些啤酒生产厂家仍然在反复阐释“与我无关论”,而瓶子生产厂家则严正指出“酒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对在啤酒瓶上打记号的做法,瓶厂一位负责人说:“其操作性比较繁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爆瓶事故的发生。”
权威人士指出,“瓶啤”爆炸的情况,仅靠协商、研讨是解决不了燃眉之急的。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一系列强制性措施,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执行,在适当时机,啤酒瓶安全标准应升格为强制性标准。
一些消费者问,假如弄瞎消费者一只眼睛或炸伤身体任何一个部位,可以索赔数十万元,那么,啤酒厂的“老总们”怎么敢任由自己的产品一年爆炸数十起而依旧我行我素?假如一家啤酒厂因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而被勒令停业整顿,那么,全国800余家啤酒生产厂哪个还敢再为用不用检测仪而争论不休?
看来,当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法的可操作性差,一个是执法不严。
据悉,在各类啤酒消费中,瓶装啤酒消费量已达95%,这对我们是一个警告:对瓶装啤酒爆炸伤人事件若不重视,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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