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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美军虐待战俘的罪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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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09
第4版()
专栏:

斥美军虐待战俘的罪行
内科教授 刘士豪
美军虐待我方被俘人员的罪行又一次揭露了美帝国主义的狰狞面貌。朝鲜停战以后,一部分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先后回国,他们在美军战俘营中所身受的暴行和因美军医疗上的不负责任及错误的处理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达到极其惊人的程度。为了解决归来的伤病被俘人员的医疗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曾聘请国内各科专家进行了检查。在一六○九名归国的伤病员的身体检查中,发现美军对待我方被俘人员惨无人道,违反日内瓦公约对待战俘的规定。这主要表现在战俘的营养缺乏、美军医疗上的不负责和对战俘的各种暴行。
各科专家还对归来的非伤病被俘人员进行了检查。这批非伤病员计有一○四五名,一般都是瘦弱,苍白,营养不良,体重普遍减轻。百分之八十以上人员在回国二十余日后,因为营养改善体重即有显著的增加,其余没有增加者都是因为原来患有严重的营养不良性水肿,虽然回国后营养改善,水肿消失,而体重仍没有增加。贫血也极普遍,血红蛋白平均为一○点三克,在十二克以下者占百分之八十多,在十一克以下者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十克以下者占百分之四十以上。这些非伤病员也普遍地表现维生素缺乏症,尤以维生素甲及核黄素缺乏症为甚。甲种维生素缺乏症几达百分之九十之多,其中百分之五十二点二有夜盲症,百分之六十三点一有皮肤毛囊角化症,百分之四十九点九有干眼病或毕脱氏斑。核黄素缺乏症患者占非伤病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九点七,其表现为唇角炎、口腔炎、舌炎、阴囊皮炎等。总之营养缺乏症极其严重和普遍。根据曾在战俘营中充当炊事员的归来人员的陈述,美军供给战俘的食物不但质量不够,数量也不够,蛋白质和脂肪都远不足营养最低的要求,各种维生素都很缺少,尤其是甲种维生素和核黄素只有正常需要量的十分之一。这种事实可以完全说明我们所目睹的极端严重和普遍的营养缺乏症。非伤病员吃这样的食物,伤病员也吃同样的食物,更妨碍病伤的痊愈。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公约二十六条规定:“每日基本口粮在量、质与种类上应足够保持战俘健康及防止体重之减轻或营养不足。”美军在食物供应上违反了日内瓦公约,造成了战俘的普遍严重的营养缺乏病,是应当负完全责任的。
在战俘的医疗上,美军所犯的罪行更属严重。在伤病员中有一一七二例外科病,五六七例内科病。在外科病例中,六三七例为骨和关节创伤,其中百分之六十六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很多的下肢开放性骨折在输送中没有夹板固定,以致痛苦和创伤加重,妨害以后的治疗。治疗股骨骨折时常不用牵引,以致病肢畸形短缩,造成残废。更严重的是不应当截肢的截了肢,或截肢的部位太高,以致无故而牺牲有用的肢体和关节。这些违反医疗原则的事实,证明美军对病伤战俘的医疗毫不负责。如冻伤在战俘营中不仅普遍(一三九例),而且大多数
(占百分之七十)以高部位的截肢为处理方法,完全违反了治疗冻伤应有的原则。由美军的不负责任和错误处理所造成的我方归来人员的痛苦和残废,应由美方完全负责。
美军对战俘施行各式各样的极端凶恶的暴行,完全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对待战俘的公平合理的规定。美军对伤病的战俘也同样地横施以各种毒辣的暴行。例如在内科病例中,有二三○例为结核病。结核病如此普遍地发生和发展,是与战俘营中的营养缺乏及生活环境恶劣分不开的,更重要的是大多数的患者在被俘期间,在病前和病中曾受强迫劳役、毒气、鞭打、灌辣椒水、断水、断食及其他暴行。因此,在这些病例中,很多肺结核患者均发展为活动性的厉害的肺结核。如果美军遵照日内瓦公约关于对待战俘的最低要求,则绝大部分的肺结核不会发生。
由此可见,美军供应的缺乏造成战俘普遍的严重的营养缺乏病和美军医疗上的疏忽、错误、不负责而给战俘造成的不应有的痛苦和残废,以及美军的暴行促使战俘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说明了美军完全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和它的惨无人道。这是全世界正义的人民所不能容忍的,这就是我们应当提出控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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