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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 批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和建设公债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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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10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
批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和建设公债条例
【新华社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九日下午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提请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已发表)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会议并通过了各项任免案。
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之前,李济深副主席、黄炎培委员、张澜副主席曾相继发言。他们在发言中,一致赞同这次中朝两国政府所进行的谈判和签订的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认为这是符合于中朝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并对保卫远东及世界和平事业具有重大国际意义的。
李济深副主席说,中朝两国是唇齿相依的邻邦。在我国人民进行革命的艰难时期,朝鲜人民曾帮助过我们;而在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我国人民也支援了朝鲜人民。这次中朝两国政府进行的谈判及签订的合作协定,正充分地体现了两国人民这种传统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精神。
黄炎培委员说,在中朝两国人民坚强团结、合作互助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取得了反抗美帝国主义侵略的巨大胜利。这一胜利有力地证明了我国人民在美国侵略者越过三八线,进逼我国国境时所进行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之完全正确。在制止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并迫使其接受停战后,我们继续抗美援朝,帮助处于反侵略斗争前线的朝鲜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是有助于朝鲜人民,也保卫了我国的安全与远东和世界和平。因此,这次签订的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是互助的协定,是对中朝两国人民与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是有利的。
张澜副主席说,中朝两国传统的友谊,经过战斗中的锻炼,已成为不可摧毁的强大力量。为了反对侵略,保卫和平,朝鲜人民曾作了最大的贡献,也遭受了最大牺牲。现在朝鲜人民正以极大的勇气和信心,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我国人民当然要负起责任,予以大力援助。因为援助朝鲜,也就是为了保证我国的和平建设、防止侵略者再度发动战争。
在通过“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之前,马寅初委员、何香凝委员、李烛尘委员、陈叔通委员、黄炎培委员曾相继发言。他们在发言中,一致同意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为这是有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措施。
马寅初委员说,经过抗美援朝与各种社会改革运动,我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已大为提高。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将是人民表达爱国主义热情的很好机会,因此,深信可以胜利地超额完成任务的。
何香凝委员说,相信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任务是能够胜利完成的。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希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与对人民的宣传,以便减少与避免发行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缺点与错误。
李烛尘委员说,在政府的扶助下,工商业的情况是好的,是有利可得的。这次认购公债,不仅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也是一种爱国主义表现。因此,工商界是会完成它应负的责任的。
陈叔通委员说,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发行的,它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于公于私都是有利的。因此,将受到工商界和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
黄炎培委员说,我国国民经济已由恢复而趋向繁荣;人民经过抗美援朝与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其爱国心已高度上涨,因此,这次公债的发行是完全适时的、正确的,特别是由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与人民代表大会基层普选的展开,深信公债的发行将会提前与超额完成。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张澜、高岗,委员陈毅、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饶漱石、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刘格平、马寅初、陈云、邓小平、沈钧儒、陈叔通、司徒美堂、黄炎培、习仲勋、彭泽民、傅作义、李烛尘、张奚若、谭平山、柳亚子、龙云等共三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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