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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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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10
第1版()
专栏:社论

迎接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
在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的第五十一次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九六次政务会议讨论了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问题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和公布了“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并由政务院同时发出“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这是中央人民政府为加速我国经济建设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这次发行的公债,叫做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它的意义非常清楚,就如政务院的指示所说的:“一九五四年是我国在过渡时期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而实行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第二年,完成这一年度的计划,是关系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必将十分关怀和积极努力。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巨,必须从各方面筹集,始能有所保证。除国营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以外,动员全国人民,以其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援国家的建设,不仅在经济上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
现在,全国人民都满怀着对于社会主义幸福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为实现这一伟大的目标而奋斗,并首先为实现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而奋斗。全国人民懂得,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生活的上升,将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打下稳固的基础。但是,要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要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必须有大量的建设资金。这样数额巨大的资金的来源,主要的当然是依靠国营企业的收入和各项税收。以一九五三年为例,这两种收入约占国家财政当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它们构成了供应国家建设资金的主要部分。但是,除此以外,国家还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从其他各方面筹集资金,才能充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因此,国家发行公债,动员人民以其积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参加国家的建设,就成为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曾多次发行公债,他们把发行公债看作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的财政补助源泉,他们把发行公债当作国家的一项重大的经济和政治工作。这是因为公债的发行,对于国家和人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把分散在人民手中的零星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国家重大的建设事业,从而一步一步地增进人民的福利;它可以把人民手中一部分闲置的金钱,变为有用的资金;同时,它还具有储蓄的性质,成为国家组织人民储蓄的有效方法,人民购买公债之后,可以按期地收回利息和本金。这次我们的国家建设公债总额为六万亿元,国家还本付息总数将为七万三千二百亿元,认购人除到期收回本金外,还可以分享国家建设的果实,得到若干利息收入。这就说明基于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发行的公债,是只有好处而决无坏处的。
这次公债的发行,又是在我国国民经济日益上升和人民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之上的。四年以来,我国已经完成了恢复经济的任务,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都已有了发展。一九五二年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绝大部分已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年产量;一九五三年预计,又将有许多工农业产品的生产超额完成计划。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已普遍有所改善,人民的购买力,已普遍有所提高。四年以来,经过各种民主社会改革运动,经过抗美援朝斗争的胜利,人民的政治觉悟已大大提高,爱国主义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因此,人民对于国家各项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措施,莫不拥护和支持。而且,这次公债发行的总额只有六万亿元,为数不大。根据政务院的指示,这六万亿元,预定在工人、店员、政府机关团体干部以及文化教育工作人员中推销一万亿元;在农村中,推销一万八千亿元;向城市的私营工商业(包括股东及资方代理人)、公私合营的私方及其他城市居民,推销三万二千亿元。这样分配是合理的。我们知道,广大职工群众,在国家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斗争中,从来都是站在斗争的前列,且无所得税负担;农民人数最多,分配数量不大,特别是最近受到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总路线的教育,他们对于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抱有热烈的期望;全国私营和公私合营工商业的生产和经营,几年来都有了相当的增长和发展,工商业者和其他城市居民把多余的一部分资金和积蓄,借给国家,投入生产,不但可以避免资金的闲置,而且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主义的表现。同时,这次推销公债,又采取了较为便利的办法,即在一次认购之后,可以一次缴款,也可以分期缴款,并可延长至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底以前缴款完毕。因此,这次公债的数额,对于各阶层人民,都是力能胜任的;公债的认购,是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并且可能超额完成的。
把这次发行建设公债和一九五○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时的情形作比较,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新的有利条件。在一九五○年,那时开国不久还处在财政经济的困难时期,人民生活也处在困难当中,但是国家发行公债的决定一经公布,人民就立即响应号召,踊跃认购,顺利地完成了推销和认购工作;而今天,则早已不是一九五○年那样的困难情况。那时物价还未完全稳定,公债的计算,还不能不采用折实单位的办法,而今天,物价早已完全稳定,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更加发展,金融物价必将确定地稳定下去,采用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已可以充分保障认购人的利益。总之,现时的各方面条件都比一九五○年为有利。因此,可以肯定,在这次公债开始发行后,广大人民必将再一次表现出热爱祖国的伟大精神,响应国家的号召,掀起一个踊跃认购公债的热潮。
但是,也必须指出,公债推销工作的能否顺利完成,重要的关键,还在于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工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重视这一工作的领导,不应认为数目不大而大意疏忽;不可因为群众踊跃认购就以为可以不做工作而能照例完成。因此,在公债发行以前和发行当中,必须做好充分的宣传动员,使人民彻底了解发行公债的意义及其对公对私的利益,从而乐于认购。必须注意各地各界间数字分配的合理和适当,对于那些人民收入较大的地区和方面,可以多推销一些;而对于那些收入较少的地区和方面,则可以少推销一些,甚至免予推销。认购面不能太小,而且要按照购买者的可能和自愿。政务院指示中对于积极分子“不必认购过多,以免影响生活”,“对于无力购买之工人、农民、公教人员及其他各界人民,不得强令购买”的规定,必须得到遵守。必须组织有力的公债推销委员会,经过这一组织进行民主协商和动员广大人民。必须在一切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才可以开始发动人民认购。认购时间不必过长,以免影响其他工作。
我们相信,广大人民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已有了
一九五○年发行公债的经验,只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这次公债的推销工作,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之下,为了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全国人民必将以欢欣鼓舞的心情来迎接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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