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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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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丁坚铭)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年内在清理越权批设金融机构和对金融机构年检的基础上,对全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重新登记。
据了解,自1993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等一系列整顿金融秩序的政策措施,全国金融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当前在金融监管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违规较多,有些金融机构超越范围经营比较严重。这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依照有关法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其目的就是为了巩固整顿金融秩序的成果,加强和完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纠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严重违章现象,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据悉,这次需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业务的合规性和经营的安全性。清理的范围主要是越权批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进城设立机构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情况,调查了解对财政信用、资信评估公司、证券交易中心、典当行、基金会,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擅自办理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的通知》的精神,对经检查验收符合规定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予重新登记,并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对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擅自开办金融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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