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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欠款该由谁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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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这笔欠款该由谁还?
我是一个经营猪饲料的个体户,与一家养猪场有多年业务关系。去年4月1日,该场派两个人开车到我门市部拉走价值近4万元的饲料。我随他们到场里取钱,碰巧场长、会计都不在,就让来拉饲料的人写了张欠条,签上名,将饲料卸下。后来,我多次讨要欠款,该场场长以未见到饲料为由拒付。请问:这笔欠款到底该由谁偿还?      
  河南淇县史红英
史红英同志:
按照你讲的情况,这笔欠款应由养猪场来还。虽然你所持的是与两个拉货人签名的欠条,但从来信中得知,该养猪场与你有多年的业务关系,可以认定两个拉货人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养猪场为被代理人。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两个拉货人签名的欠条,所欠债务应由养猪场来还。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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