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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禁放激光视盘故事片十分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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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31
第1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禁放激光视盘故事片十分必要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王黎)文化部和广电部将于近日颁发《关于停止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副局长王文远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阐述了“禁放”的必要性。
王文远说,国务院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家庭专用的音像制品不得用于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属于供家庭使用的音像制品,不得在公共场所售票放映。而近年来,激光视盘故事片的经营活动有禁不止,非法走私的激光视盘故事片充斥市场,一些部门还擅自审批进口激光视盘故事片,放映、出租、销售非法激光视盘故事片,严重影响了我国音像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
王文远介绍说,我国一直明令禁止激光视盘故事片的营业性放映。一九九○年,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公安部等六个部门根据当时音像市场出现的不良势头联合发出了《关于停止进口和播放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通知》。目前社会上绝大部分激光视盘故事片是通过海外走私,非法进入音像市场的,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使处于发展之中的国内音像制品的生产受到巨大冲击。
王文远说,走私和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活动在国内外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大批没有经过正式版权贸易的音像制品流入市场,侵犯了知识产权,也违反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损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同时,由于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查渠道,营业性放映的激光视盘故事片中,有许多存在色情、低级,甚至政治上反动的内容,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尤其危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王文远说,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音像市场非法经营,进一步肃清黄毒危害,关闭全国近五千家镭射放映厅,收缴封存非法音像制品,并禁止一切非法激光视盘故事片的经营活动;大力清除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建立由音像管理部门直接控制的集散地,保证音像制品的合法交易。文化部还将采取措施,为国内音像出版社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建立稳定、繁荣、有序的音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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