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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贵在自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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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2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廉洁自律贵在自觉
宋大军
湖北省原副省长陈水文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拒不自查自纠,最近被撤销党内外职务。陈水文之所以落得如此下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中缺乏应有的自觉性,企图侥幸过关,丧失了改正错误的机会。
廉洁自律是反腐败三项工作之一,也是每一个领导干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教育、改正错误、弥补过失的一个难得的机会。应该肯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中都能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主动纠正错误,取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谅解;但也有一部分人做得较差,他们对党和人民给予的机会很不珍惜,要么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谈小不谈大,讲虚不讲实,被动应付;要么心存侥幸,避而不谈,有错不认,拒不自查;更有甚者弄虚作假,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当然,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一次次错过改正错误的机会,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越来越远。到头来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作茧自缚,害了自己。陈水文所犯错误给人们留下的教训就非常深刻。
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政策,一再强调领导干部有了问题,应在党的生活会上自查自纠。只要自觉地进行检查纠正,对于一般性问题,组织上可以不予追究;问题严重、群众反应强烈,如果彻底自查自纠了,也可以从轻处理;但对于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因此,自律与不自律、自查与不自查,结果大不一样。作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中都应有一个积极、诚恳的态度,对自身的问题不遮不掩,勇于检查,主动纠正,尤其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更应严以律己,带头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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