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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取向与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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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3
第12版(副刊)
专栏:大地漫笔

  价值取向与自律
王春立
王宝森问题的揭露和查处,是反腐败斗争在深入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他所犯的罪行竟然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这种人平时惯于以假象惑人。王宝森之流在他们问题暴露前,有时在党的会议上也可能做些毫不自律的自律检查,也可能虚伪地喊过反腐败。但这只不过是为了继续犯罪施放的烟雾。正如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所说:“魔鬼也会引证《圣经》来替自己辩护哩。一个指着神圣的名字作证的恶人,就像一个脸带笑容的奸徒,又像一只外观美好中心腐烂的苹果。唉,奸伪的表面是多么动人。”王宝森就是披着“奸伪的表面”,走到了他的尽头。
简言之,党员干部的自律检查,即以党员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修其身也。这就必须做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韩愈《原道》)先诚其意,就应懂得“羞耻”二字,站在世界观的高度,解决价值取向的问题。但至今仍有的干部明明自己有问题,却把自律检查当儿戏,丝毫不接触自己的违纪行为,只不过讲些漂亮话加以搪塞而已。比如:明明是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装修自己的办公室,肆意挥霍国家钱财,却堂而皇之地在大会上讲,“这是在外国人面前给中国人争了脸”。明明是拿着公家的财务支票买了东西给与工作毫不相干的人拍马屁,却自称是“这是改革的必需”,其实,他们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唯有个人私欲。
纵观古代之官员,因价值观的不同,不外乎有两种人:君子为“道”,小人为“利”。欧阳修在《朋党论》中写道,君子“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然“小人所好者,利禄也;所贪者,货财也。”包拯也曾在《乞不用赃吏》中指出:“贪者,民之贼也。”像王宝森这样的“民之贼”,从骨子里,根本不可能自律。因而,在搞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的监督机制,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干部队伍,以便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一道,肩负起改革开放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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