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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平”商品房,没有房产产权;声称购房可入籍落户,不过幌子而已;介绍物业不说方位,含糊其辞来个“距某处车程”——看清房地产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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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3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

  “特平”商品房,没有房产产权;声称购房可入籍落户,不过幌子而已;介绍物业不说方位,含糊其辞来个“距某处车程”——
看清房地产广告
西领
中国房地产业在经历了1992年和1993年的爆市之后,出现了广告大战。做广告,目的要促使消费者下决心买房,动机无可厚非。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些房产商搞文字游戏,把缺房寒士骗得晕头转向。
前一段时间,羊城各类传媒的广告栏里,冒出许多每平方米售价仅一两千元的“商品房”。还称“半卖半送”,什么“迟一步遗憾终身”等等。
这些商品房虽多数位于城乡结合地带,离市中心较远,但大家都会算帐:市区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已达五六千元之多,买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至少五六十万元,而城郊的商品房同样面积只要二三十万元,省下的钱买一台进口车都绰绰有余。如此划算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
真会有如此便宜的房子卖吗?
原来,广州附近这些低价楼宇,绝大多数是一些钻了政策空子建的宅基地集资房。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安排给个人作住宅的建设用地,此类土地的拥有者,往往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产产权。一般消费者买下这块土地上的楼宇后,若政府再需征用这些地时,那些未曾取得房产产权的房屋拥有者的利益,往往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等到买房者从梦中醒来,知道还需要补办房产证时,又往往被必须支付的巨额办证费吓退。时至今日,广州已有不少贪便宜者因此落到进退两难的境地。
李某从1994年5月6日的《羊城晚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免息分五期付款,首期只要8500元(含定金)。合法用地,房管局合法房产证,并办理入户广州1—4人”。为了给外地亲属入户广州,5月8日,李某到登广告的某房产公司,询问购买如意商贸城楼房是否可以入户广州。接待他的三位小姐非常肯定地回答“可以入广州白云区城镇居民自理口粮户口”。李某到人和镇如意商贸城售房部查看文件后,觉得售房部讲的办“长住户口”与公司的广告“入籍广州”口径不对,于是向有关部门查询是否办了长住户户口就可以办入籍,结果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这回事。
发现上当后,李某赶忙去该公司要求退回定金。该公司经理一口咬定不是不可能入户,只不过是要分两步走,先办“长住户口”,再办入籍,买方不按时签约定金不能退。李某认为公司的行为是诈骗,目前广州市、区公安局均未批准可以“办理镇外人员入住的自理口粮户口”,该公司却登广告称其能办理“入户广州”、“入籍白云区”,纯属欺骗顾客。李某已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挽回经济损失。
还有一类广告往往是指示性模糊,让人受骗后才发现这实际是一种不确定性的东西。如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纸上大登广告,一不说物业区位在何方,二不说物业本身内容怎样,却连篇累牍地介绍距哪儿哪儿几分钟车程。称其开发的楼宇“交通方便,到火车站只有10分钟。”结果,有的客户住进去后才发现,所谓“到火车站只有10分钟的车程”,实际上步行得两个多小时,骑车也得一个多小时,坐公共汽车或乘私家车也要40多分钟。当客户大呼上当时,此公司的解释是:“如果你是乘火车的话,不就只需要10分钟了吗?”原来,此楼宇处在铁路一侧,但该处根本没有火车站台,也不可能在此设立火车站台,那么,何来坐火车之说呢?
虚假的房地产广告不但给客户带来不少的损失,同时也给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1995年,随着《房地产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实施,应当对虚假广告予以遏制和惩处。但是,消费者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要擦亮眼睛看房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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