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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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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2
第2版(世妇会专页)
专栏:世妇会特稿·人物篇·

  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
本报记者赖仁琼
影视作品中的女法官总带有几分冷峻,几分威严。然而,当我见到我国第一位女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时,很快就被她的热情、豪爽所感染:“那天出席NGO开幕式,我特别激动。”
年逾花甲的马原是我国第一位女大法官,去年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时,她当选为会长。大法官是法官的最高职位,而女大法官在全世界更是凤毛麟角。与各行各业的杰出女性相比,马原这位大法官有什么不同呢?
60年代初,33岁的马原离开执教8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民庭副庭长、庭长。凭着坚实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马原在1985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几十年间,她从经手的大量民事案件中发现,在离婚案中有70%的原告是女性;在涉及婚姻家庭的伤害案件中,受伤害者中女性占70%;联想到我国文盲中70%也是女性,马原的心情格外沉重。她说,我是法官,但也是女人,性别与职能都令我同情弱者,用法律术语表述,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几千年封建思想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几十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马原经办一些棘手案件时,每每对那些受伤害却又不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妇女寄予深深的同情,在审理中尽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当然,对女性的关切并不等于褊袒女方。她说,要维护的是合法权益,执法的天平不能因性别而倾斜。
马原说,在全国15万多名法官中,女法官有2.3万多名,成为我国司法事业中一支活跃的力量,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与信赖。女法官队伍的成长,既显示了我国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也显示了社会的巨大进步。
有人说,民事案件鸡毛蒜皮、婆婆妈妈。马原却说:“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正因为有了这种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马原走上领导岗位后,仍孜孜不倦地继续法学理论的研究。近几年,马原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现代国家赔偿制度》、《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全书》等。
作为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执法者,马原有幸参与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立法工作和《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可行的立法建议。争论较大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问题,在马原的力争下写进了《继承法》。她说:“在起草立法中,我有机会更具体、更明确地为实现男女平等做工作,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马原是出席世妇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里唯一的女法官,还是NGO组委会成员。她说,在NGO论坛有一个女法官的专题研讨会,讨论妇女反暴力问题。马原表示,她将借世妇会之机积极介绍我国司法建设的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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