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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在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上指出贯彻《条例》确保二千年淮河变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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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宋健在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上指出
贯彻《条例》确保二千年淮河变清
据新华社连云港9月13日电(记者高峰)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今天在连云港闭幕的第二次淮河流域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会上指出,国务院新近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使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淮河流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动员群众,团结治污,采取坚决措施,保证《条例》确定目标的实现,确保在1997年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这次有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第二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是贯彻《条例》、解决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重要会议。
宋健在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法的形式确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反映了淮河流域一亿五千万人民的强烈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水污染的战略决心,也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作为第一个流域治理的法规将为全国各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宋健强调,四省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树立宁肯放慢一点经济发展速度,也不能牺牲环境的指导思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认真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上游利益与下游利益之间的关系。
宋健说,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要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对造成严重污染,又没有治理价值的排污企业,坚决依法实行关停并转措施,按照规划确定的进度削减污染负荷。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相统一,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重申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一经发现,各级政府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严格限制新建污染严重的项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淮河流域的所有工业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也不论经济效益高低,都有依法治污的责任。即使某些企业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只要它们的经济活动给环境和社会造成危害,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治理水污染,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也要依法关闭或停业,概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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