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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财产不负责的“材料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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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1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对国家财产不负责的“材料负责人”
读者之鸣来信:九月上旬,我到蒙绥建筑工程局直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某工地去,看到这个工地的材料负责人正在指挥几个壮工锤打青石一样的硬块,旁边还放着几个水泥袋子。我立刻惋惜地想:这是水泥因保管不善而受了潮。但是,这位材料负责人好像“安慰”我似地说:“没有坏多少水泥。我们工程要用那么多水泥,把这一点锤成面儿掺到哪儿也不愁用。”他接着还卖弄聪明地说:“这个不报损失。报了就不算在工程里,我们公司要吃亏的。”我忍不住说:“用了这些坏水泥,国家的工程可要吃大亏!”但他却假装没听见我这句话。后来经查明,这个工地因保管不善而糟蹋的水泥,凝块的有二十多袋,完全失效的有八百多斤,半失效的有五百多斤。对于这些国家财产的损失,这位材料负责人认为“没有多少”,感到满不在乎,反而去安慰别人;而他为了使自己避免负保管材料不当的责任,更用掺用坏水泥的办法来匿报损失,而完全不考虑国家工程是否会受损害。应该指出,这种态度是对国家财产不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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