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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一九五四年新年春节期间进行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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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14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一九五四年新年春节期间进行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今后的优抚工作,必须把发动与组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积极从事劳动生产当做主要任务,把鼓励与吸收他们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当做主要方向。为此,各地在一九五四年的新年春节期间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结合第三届赴朝慰问团回国后的传达报告和正在进行的关于国家总路线总任务的宣传,通过各种群众性的集会,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全国人民宣传抗美援朝的胜利,并进行爱护人民军队与优抚政策的教育,以便继续深入抗美援朝运动,做好拥军优抚工作。同时应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宣传国家总路线和总任务,动员他们积极劳动生产,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争取更大的光荣。
二、各地应检查一九五三年的优抚工作。对发动与组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参加生产和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对代耕土地的产量与享受代耕、负担代耕的是否公平合理;对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以及优抚事业费的使用等情况,均应有重点地加以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应认真地动员组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参加生产,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整顿代耕组织,使享受代耕与负担代耕达到公平合理,以保证代耕土地得到增产。为了更好地帮助贫苦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特别是革命烈士家属)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各地可在新年春节期间有重点地发放一次实物补助费。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拟订一九五四年优抚工作计划,提请党、政领导统一部署下去。
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召开各机关、部门、团体、企业等单位的座谈会,检查一九五三年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就业、入学、治病、贷款等优先权的执行和对已安置在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复员转业军人的照顾情况,讨论拟定一九五四年做好优抚工作的办法。
三、在新年春节期间,各地除结合抗美援朝分会对医院伤病员、革命残废军人学校与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中的革命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外,并可召开军民联欢会或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代表和驻军代表联欢会,或依各地群众习惯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进行慰问。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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