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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16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体育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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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22
第8版(体育)
专栏:

  中宣部等16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体育法》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6个单位今天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联合通知》。
通知指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体育法》,是指导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纲领,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权利的法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各行业、系统、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认真组织学习《体育法》,深刻理解制定《体育法》的必要性和《体育法》的法律内涵和基本精神。同时,要把学习《体育法》与学习《宪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结合起来;把学习《体育法》与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结合起来。
通知还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协助政府并配合有关单位,广泛利用新闻媒介、会议、比赛、讲座、辅导、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体育法》的宣传,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体育法》、熟悉《体育法》,增强体育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体育法》,监督《体育法》的实施。
为做好《体育法》的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强调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体育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还要抓紧《体育法》配套立法工作,力求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规体系。
通知最后提出,通过《体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要使《体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体育,全社会重视和参与体育的社会风尚,为《体育法》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出这一通知的16个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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