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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进入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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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1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电脑进入法庭
谢川
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谋杀前妻案轰动一时,对此案的审理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这除了该案的被告是许多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外,还因为此案的审理与往昔不同,采用了最新科技——电脑多媒体技术。整个审理过程全部电脑化,从而在世界司法史上创造了一个“世界之最”。
这个绝妙的主意是由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之一李·贝利想出的,并征得原告和陪审团的同意。贝利以高薪请来一家电脑公司的高级专家,为法庭制作了这套被称为“辛普森电脑展示”的软件程序。具体做法是:先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将案情发展分解为若干阶段,然而像制作动画片一样,将每个阶段或重要的物证画成多个“分镜头”画面;接着将这些画面扫描进电脑,借助电脑模拟功能再将每个“分镜头”画面细分成不同地点或时刻的“次分镜头”画面,如需要还可继续往下分,物证的画面则可从不同角度来分解。最后,将这些画面录入一种可被电脑读出的CD盘,法庭可从中随时调出取证。
为了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电脑专家运用了曾在电影《侏罗纪公园》中成功运用过的电脑仿真模拟这一特技,屏幕上的画面都是三维立体的数字化彩色画面;并在程序中设置一个控制时钟,使画面由远及近、由小而大、由整体到局部有序递进,既展示了案情的整体发展线索,又有对各个细节的明晰剖析,从而使人们能更清楚地判断是非曲直。
由于电脑的介入,法庭上那种无休止的唇枪舌战的喧嚷场面有所改变。观察电脑屏幕成为法官和陪审团取证和判断实事的一条重要途径,因而,双方的辩护律师除了舌战,也时不时地去敲敲键盘,以电脑代口。李·贝利律师称:“一幅电脑画面胜过千言万语”。一家报纸以调侃的口吻写道,审理辛普森之案的法庭“有时与其说是刑事法庭,还不如说是家实验室”。
然而,最大的改变是直接关注此案的人惊人地增加了。特纳家用电脑公司已与美国有线电视网(CNN)联合开发出了适合个人电脑的“辛普森电脑展示”程序,向欧美等地发行,从而使成千上万的人足不出户便可通过个人电脑看到整个审理过程,他们可通过8个由数据服务公司建立的“电脑论坛”及数据库互相讨论,并借助网络将已被数字化的案情资料和画面调到自己的电脑屏幕上,甚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律师和陪审团发电子信,以表明自己对此案的态度和看法。据统计,自开始审理辛案以来,全美已有400万人借助电脑网络参与过审理过程,而全世界可能通过全球网络参与进来的用户达2500万。舆论指出,电脑的介入将会大大提高法庭的工作效率,增加法庭审理的透明度。有人预测,不久的将来,还会出现“电脑律师”。
尽管舆论大都认为将电脑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加透明度,但也有不少人指出,由于用于审理的“电脑展示”程序是由电脑公司的专家设计制作的,而目前尚无相应法律和有效手段来保证“电脑展示”在制作过程中的绝对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根据电脑作出的判断得打折扣。乔治敦大学的法律学教授罗特施泰因则认为,“辛普森电脑剧”热以及目前不断涌现的“电脑杂志”、“电脑出版社”、“电脑医生”、“电脑大学”等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人对电脑的盲目崇拜,相信电脑甚至超过人脑。他告诫美国人,无论科学发展到何等地步,人永远是自己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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