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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通知要求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等电台电视台节目对拒不转播的,要予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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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广电部通知要求宾馆饭店
完整转播中央等电台电视台节目
对拒不转播的,要予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广播电影电视部近日发出《关于宾馆、饭店必须完整转播国内有关电台、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并就此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说,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的宾馆、饭店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通知》要求宾馆、饭店(包括国营、民营及合资、独资)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闭路电视),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转播时不得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同时,要积极创造和完善技术、设备条件,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省和当地广播电台的节目。
《通知》要求,星级以下的招待所、宾馆、饭店,只能设立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各级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要优先转播中央、省和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自办节目或在闭路系统中播放录像、广告等。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党委宣传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拒不转播中央、省级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或在转播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的宾馆、饭店,要予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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