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大病统筹——北京企业医疗改革新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2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大病统筹——北京企业医疗改革新路
本报记者张羽
编者按:我国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已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致使医疗费严重超支,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的职工缺乏节约意识,容易造成医疗费的严重浪费。这里介绍北京市西城区有关大病统筹改革方面的情况,希望能给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一点启示。                   
北京市西城区,1991至1992年区属企业累计为在职职工支付的医疗费高达3902万元,平均每年超出可提取福利基金的46%,致使一些企业无力正常报销医疗费,只好采取限期、限额报销的办法。部分企业医疗费债台高筑。沉重的医疗负担迫使旧的医疗体制必须改革。
1993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大病统筹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并首先在区属企业进行试点。截至1995年7月20日,已累计为6681名次患大病职工支付了医疗费,统筹支付医疗费金额近3000万元,人均大病医疗费6350元,其中为21名5万元以上的特大病患者支付医疗费137万元。
西城区饮食公司职工钟金秀,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需进行骨髓移植治疗,要预付一般企业无力负担的押金15万元。由于实行大病统筹,及时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并按规定为其报销医疗费11.1万元;西城区服装公司退休职工岳文玲过去患心脏病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由于所在企业困难,一直未能实现,实行大病统筹后她顺利地安上了起搏器,她激动地说:“是大病统筹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简称大病统筹)是对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实行统一筹集、调剂、支付和管理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大病统筹规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其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实行大病统筹后,职工患大病不再仅由所在企业负担,而是由参加统筹的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就可以把企业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的职能逐步分离出来,使之向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大病统筹基金本着“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缴纳大病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统筹费。(北京市西城区在试行“大病统筹”中,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45元。)职工个人适当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的作法,增强了职工的费用意识,大大减少了医疗费浪费现象。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除紧急抢救外,职工患病必须凭《医疗保险卡》在指定医院就诊。医院对患者转诊治疗、使用贵重药品、进行特种检查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这一做法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医患双方的约束机制。
北京市西城区以大病统筹为突破口,经过一年半的探索和实践,成功地迈出了企业劳保医疗转向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一步。今年春季,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在北京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办法。因大病统筹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利益出发,提倡在职职工对退休职工的帮助,健康职工对患病职工的帮助,暂时没有大病负担的企业对大病负担重的企业的帮助,使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医疗难题终于找到了新的解决途径。截至今年7月,全市参加大病统筹的企业已达6038个,职工达142万人。城近郊区参加大病统筹的企业和基金到位率均达到了90%以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