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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为何禁而不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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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2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小金库”为何禁而不绝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私设“小金库”,但目前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仍然很多,金额也很大。今年六七月间,我省在财税大检查中初步清查出“小金库”违纪金额就达4000万元。
据了解,“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瞒”。有些单位采取收入少入帐或不入帐的办法,把正常经营收入隐瞒下来,藏入单位的“小金库”。随着现货交易增多,用这种方法充实“小金库”的越来越普遍。某县属企业1992年至1994年以招工的名义,收取“综合发展基金”、“养老保险金”、“企业风险费”、“职工培训费”等552.5万元,长期放在人事部门,由非财务人员保管、支取,既无帐簿,又无财务监督管理。
“截”。某地税务部门1992年至1994年间,采取收税不开税票,用收款收据和白条收税,收到税款不上缴国库等手段截留国家税款92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入了“小金库”。
“转”。有的企业在产销、经营活动中,将销售收入、经营收入部分甚至全部转移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甚至私存私放,形成“小金库”。省里某局级单位以兴办第三产业的名义将30万元预算内资金转移到下属公司,并全部核销,公司用这笔钱给主管单位100多人每月发“补贴”60元,现已发了两年多时间。
“捞”。某些掌握紧俏物资供应或资金大权的部门,在有关单位向其购买货物或借贷资金时,提出“利润分成”、“回扣”等要求,所获取的资金不入单位财务帐,成为“小金库”的一部分。
据调查,“小金库”的资金去向大致为:一、流入个人腰包。由于“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资金的来龙去脉除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外,别人无从知晓,因此,便于一些人私吞。二、请客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通关节,往往要“烧香”,这笔钱大都出自“小金库”。三、搞集体福利。如通过无计划、超计划基建以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或通过滥发奖金、补贴以增加干部职工的收入等等。四、吃喝玩乐。五、购置高档消费品。据初步统计,我省前段清查出的4000万元“小金库”违纪资金中,用于基建性支出378万元,用于福利支出420万元,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560万元,上述三项合计达到1358万元,占被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总额的34%。
“小金库”的设立及其资金被随意支用,危害极大:它造成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大量流失,引起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另外,它还容易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使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小金库”久禁不绝,具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对违纪者处理畸轻。目前对清查出来的“小金库”,处理方法不外是调帐、收缴和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往往因考虑他们为单位和群众办“好事”或未装进个人“腰包”而处理失之于宽,或不了了之。因未触及责任人的根本利益,客观上使得“小金库”此消彼长。
本位主义作祟。有些企业单位的领导急功近利,从本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将财经法规抛在脑后,把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变通”后,设立“小金库”,以便于自己随意支取。
监督检查不力。目前,各经济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对清查“小金库”工作互相配合不够。例如银行部门因激烈的内部竞争,对企业单位多头开户和大量套取现金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对各种名称的单位调查审核不够,以至于出现某些单位虚假注册登记和领取多个执照,客观上出现逃避监督的情况;物价管理部门因种种原因,对各种收费的制定、管理与监督出现滞后和力度不够的情况;财税大检查部门也因行政干预和说情护短等因素,出现处理偏宽的情况,客观上使得“小金库”具有“抗药性”。
由于“小金库”具有设置的普遍性、支用的随意性、存放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产生的反复性等特点,要想彻底根除,必须标本兼治。今后,对“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应做到常抓不懈,并把清查“小金库”与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配套的经济监督机制,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经济监督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各自把关守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综合经济监督网络,实行全方位的经济监督,不给“小金库”得以滋生蔓延和复发的机会。
湖北省税收、财政、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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