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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彭建东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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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挪用侵占公司巨额资金
彭建东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司资金罪、侵占罪,判处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彭建东(澳大利亚国籍,英文名JAMESDONG PENG)有期徒刑十六年,附加驱逐出境。
现年三十六岁的彭建东,原系广东省陆丰县某单位职工。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八六年十月,在深圳市某商场当业务员期间,曾因投机倒把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一九八八年一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彭建东先后被聘任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在此期间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取得澳大利亚国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四日,彭建东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原野公司的港币八十万元挪用于其个人在香港开设的康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一九九二年二月,利用董事长职务之便,侵占下属公司人民币二十九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赌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判处彭建东有期徒刑三年;以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彭建东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庭宣判后,彭建东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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