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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全总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访谈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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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工会之声

  强化工会职能维护职工权益
——全总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访谈录
本报记者袁建达
今年春天,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就如何贯彻执行《劳动法》,先后到河北、河南、江苏、北京4省市的一些企业进行了调查;夏天,又与几个省的工会领导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取得了第一手材料。国庆节前夕,张丁华同志在他的办公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记者: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法》、《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目前工会贯彻《劳动法》的重点。这项工作当前有何进展?
张丁华:去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确定把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重点,并首先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推行,国有企业已经实行双保(共保)合同的逐步向集体合同过渡和发展。各地工会对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十分认真,集中力量抓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做了大量工作。据江苏、山东、上海、河南4省市的不完全统计,通过试点已经在近千个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出现了一些好的典型。目前,各地工会正着重抓以下几方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大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力度;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全面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重点抓好双保(共保)合同向集体合同的发展。
记者: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社会上包括工会内部都存在不少认识上的障碍。如有些工会干部认为工会主席在企业是副职,同厂长平等协商理不直、气不壮;有的厂长经理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工会要与厂长“平起平坐”。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张丁华:你说的这些现象确实存在。所以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抓好这项工作的前提。从工会干部来说,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实际上是解放思想、开拓前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新路子的过程。当前,大家要从以下几方面达成共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的新途径;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记者:从工会的角度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试点企业取得了哪些经验?
张丁华:依我看,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比如上海第三钢铁厂,先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共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议题和议案;双方经过协商,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讨论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修改后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这样做,企业和职工都满意。
其次,把平等协商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根据河南省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经验,工会搞好平等协商,一要选好一个协商班子;二要拿出一个好的合同文本初稿;三是开好一个协商会议。
再者,严格规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合同的可操作性。
第四,全面履行集体合同,加强合同的监督检查。如河南省新乡市总工会建立了集体合同档案,市里成立了劳动监督检查站,企业成立了监督检查组,市和企业两级组织开展了集体合同的检查监督工作。
总之,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在进一步抓试点、总结经验。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不断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记者:谢谢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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