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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联产承包”难在何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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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0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农技联产承包”难在何处
张海燕
进入9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已被越来越多的干部和群众所接受。实践也已经证明,农业生产要上新台阶离不开科学技术。但是,作为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有效途径的“农技联产承包”,在许多地方至今却未能得到有效推广。原因何在呢?
最近,笔者在苏北地区采访时,听到一些县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同志反映,这些年来,他们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时,都陆续搞过一些向农民包栽培技术、包农作物产量的“农技联产承包”。实践证明,实行这种承包既能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又能让农民在接受新技术时吃上“定心丸”,确保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兴农的贡献份额。据测算,承包区域内农作物的产量平均要比面上增产10—15%,农民因此而得到了实惠。但是作为风里来、雨里去,手把手地向农民传授栽培技术的农技人员,却往往不能拿到按合同规定应该得到的“技术服务费”。究其原因:一是不少农民存在着小农意识,爱打小算盘,不如实上报产量;二是技术服务费难收取。一家一户,农作物产量难测,农技部门人手又有限,不可能做到到户头上去测产、收款;三是由于农业是露天工厂,农技人员在联产承包过程中只能提供技术,至于农户素质的好与差、操作质量的高与低、对土地投入的多与少等诸多制约农业生产的因素难以顾及,少数农户因此而出现了产量不稳的现象。尽管农技部门从大局出发表示愿意赔偿,但由此却影响了其他农户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
那么,如何确保“农技联产承包”的推广能落到实处?有关农业专家认为,作为农技部门首先要确立敢于承包的意识,要将承包真正建立在经过试验、示范,确实有一定增产幅度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上;其次,要让农民在增产增收的问题上吃到定心丸。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农技部门要尽可能做到多把风险留给自己,低于承包指标的部分要对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超出承包基数的部分,农民要给农技人员付出一定的服务费;再次,在承包过程中,农技部门要做到现场指导、印发资料与办班培训相结合,面积要由小到大,用事实来教育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承包。承包期限最好长些,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只有这样,推广“农技联产承包”才会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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