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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斌在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闭幕式上指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贪污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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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1
第4版(要闻)
专栏:

  王汉斌在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闭幕式上指出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贪污腐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在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闭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发表了讲话。
王汉斌说,这次大会期间,来自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污机构和法律等方面的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围绕“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共同寻求反腐倡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良策。我相信,这次大会对加强反贪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反贪污腐败的斗争,对维护和促进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王汉斌说,这次大会证明,尽管各国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传统不同,但在法律问题上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是可以求同存异,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
王汉斌说,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举国上下正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也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国内社会秩序。为此,中国政府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坚决反对贪污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依靠法制清除贪污腐败,是我们的基本原则。十多年来,我们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加强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我们着重制定了有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陆续颁布了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仲裁法等,修订了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同时,加强了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预防和惩处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诸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检察官法、法官法、警察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已颁布实施,还专门制定了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并正在根据实践经验研究进一步适当修改。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保证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们还不断加强了司法、执法工作,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查办了一批严重贪污腐败案件。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不断健全法制,加强立法,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把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我们也愿意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广泛的反贪污合作与交流,借鉴有益经验,开展司法协助,培训法律人才,以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现象。
王汉斌最后说,历史的脚步即将迈进二十一世纪。使新的世纪成为一个和平、稳定、发展、繁荣的世纪,这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历史赋予各国人民和政界、法律界的重大使命。世界要和平,国家要稳定,社会要发展进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地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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