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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在新创刊的《中国法律》杂志上指出抓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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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在新创刊的《中国法律》杂志上指出
抓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新华社北京一月二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新创刊的《中国法律》杂志上发表谈话指出,今后几年,是我国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用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因此,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一定要抓紧时机,尽快制定一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这是一项十分紧迫和繁重的任务。
乔石指出,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第一,立法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要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还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应当通过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阻力,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要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讲的法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精神,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制定法律后行动,尽量避免立法工作滞后于改革需要。第二,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起草法律一定要从全局出发,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的利益和权力。第三,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要加强对我国各方面实际和现在实行的各项改革措施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对于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第四,地方人大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重要补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市场经济的法律,但在短时期内把有关法律都搞出来是做不到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一些改革开放搞得比较早的地方,积累的经验比较多,应当先行一步,成为经济立法的试验区。另外,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发展不平衡,法律不可能把各种情况都规定进去。地方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一条重要原则。但考虑到有的地方的改革需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如果起草地方性法规碰到与法律不协调的情况,可以主动提出来商议,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第五,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今后,无论哪个部门起草法律,都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更多地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法律,也可以委托专家、学者起草。第六,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法律要做深入的法理研究和反复论证,拟定条文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制定了法律,有的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有的需要做好法律解释,同时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使法律起到有效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乔石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应当继续抓紧出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一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必须用法律来保障和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他们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社会主义市场交换关系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有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认为他们实行的是严格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我们国家处于机制转换过程中,既需要解放思想,放手培育市场,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也丝毫不能忽视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这就需要加紧制定、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四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产、失业等,需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减少社会震动。因此,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必须重视。我们任何改革措施和法律的制定,都要很好地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以上几个方面的立法,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还需要指出,我们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去制定的法律有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认真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也要强调一下,除了经济立法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抓紧其他方面重要法律的制定。
在谈话中,乔石强调全国人大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要制定和完善监督法律实施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坚持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谈到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问题时,乔石说,小平同志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我们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孳生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必须加强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逐步完备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任建新题写刊名的这期杂志上,还发表了司法部部长肖扬撰写的发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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