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警惕保险骗赔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警惕保险骗赔行为
近年来,本溪市个别单位和个人弄虚做假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仅以机动车辆险为例:1994年全市机动车辆出险7488件,出险率33.2%,其中个体机动车辆出险2655件,出险率为82.2%。机动车辆险赔款总额为5013.6万元,赔付率为118.9%。倘若这一险种单独核算,保险公司将严重亏损。据有关部门测算,机动车辆赔付率如果为68%,本险种才略有盈余。当初保险公司开办这一险种,是经过周密测算的,就是说,正常赔付率不会超过68%。
据调查,本溪地区机动车辆险赔付率之所以高,道德风险是主要原因。去年,本溪市保险公司在车辆险的案子中,发现有42件是属于应拒赔的,金额达185万元。其中有车主自己焚车的,有酒后或无证驾驶的,还有自己把车藏起来的。今年2月,个体车主马某到保险公司报案车被盗,要求赔偿。经查勘,是马某将车交给无证的某女青年驾驶,肇事后合谋报假案,企图骗取保险金。去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一个体车主自己将车开进水库中,报案丢失,没想到不久后便真相大白。今年5月8日,本溪某开发公司一辆汽车肇事,受害者被撞成重伤住院,经抢救,人虽脱离了危险,但仍需治疗费2.5万元。车主想到了保险公司,可他的车没有投保,于是产生诈骗的念头。他在出事的第3天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然后通过各种关系将肇事时间改在投保之后,再到保险公司报案,没想到还是露了马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正式实施。呼吁社会各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确保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辽宁本溪人民保险公司陈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