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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大力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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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2
第2版(经济)
专栏:

  李岚清在江苏考察时强调
大力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据新华社南京10月11日电(记者杨福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0月8日至10日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外经贸企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转变,把国有外经贸企业搞得更好。
10月8日,李岚清在苏州市召开了外经贸企业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讲话座谈会,30家外经贸企业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李岚清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他在分析了外经贸的形势和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后指出,外经贸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8年以来,我国外经贸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起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但这些改革还是阶段性的,尚不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讲话精神,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进一步搞好国有外经贸企业。
李岚清说,外经贸企业首先要更好地克服官商作风和“吃大锅饭”思想,由单纯完成创汇任务向创汇和效益并重的经营思想转变,千方百计降低经营成本,以合理价格和良好信誉赢得竞争优势。他强调,外经贸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大力改善经营机制。特别是要全面提高外经贸企业领导人的素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在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上下苦功夫,把外经贸企业办成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在谈到完善国有外经贸企业工资奖励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时,李岚清强调,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科学的工资奖励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任制。在企业结构方面,李岚清说,外经贸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和代理制方向发展,以提高规模效益和竞争活力。要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国有资产存量重组,对国有外经贸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外经贸企业在积极建设出口生产基地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代理制,以适应多数生产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代理对外经贸业务和售后服务等需求,扩大市场覆盖率,为发展我国外经贸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10月9日和10日,李岚清一行还对苏州、昆山等市的大、中、小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考察。在苏州市教师公寓走访了教师家庭。国家有关部委和江苏省、苏州市的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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